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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因公出国(境)派遣管理规定

时间:2009-10-09来源:未知 作者:党委外事处 点击:
西昌学院文件 西学院【2004】47号 西昌学院因公出国(境)派遣管理规定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是促进学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派出国是吸收国外先进的科技和管理经验,博采众国之
  
 
西昌学院文件
                   西学院【2004】47号                       
 
西昌学院因公出国(境)派遣管理规定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是促进学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派出国是吸收国外先进的科技和管理经验,博采众国之长,为我所用,提高我院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和培养师资队伍的重要途径。为促进我院国际交流的开展和加强对公派出国的管理,根据“按需派遣、学用一致、保质保回”的方针和国家的相关政策,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        出国(境)的归口管理
 
第一条 凡学院在册教职工出国(境)参加国际会议、访问、考察、学习、培训、合作研究、攻读学位等均应提前1-3个月向外事处提出申请,领取西昌学院因公出国(境)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办理报批手续。
第二条 院级领导和相当级别的专家出国(境)报学院行政办公会和学院党委审批。
第三条 系(部)处级部门的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国(境)需经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四条 中层干部出国(境)时间达三个月以上者,需向党委组织部递交书面申请报告。
第五条 在职教职工出国(境)需报所在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六条 国家公派教师出国(境)的选拔工作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外事处负责,出国人员的劳资管理由人事处负责。
第七条 学院组织的学术骨干假期出国(境)教育教学考察由外事处计划安排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和院务会审批。
第八条 上述各类因公出国(境)人员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选拔报外事处送学院同意后再领取出国(境)申请表回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外事处审批,再依此上报学院主管副院长、院长、学院行政办公会和学院党委会审批。最后外事处出具《西昌学院公派出国任务批件》等办理签证及其它出国手续所需要的客观性证明材料。办理护照及签证均由申请人自行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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