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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关于选派教师出国进修学习的暂行办法

时间:2009-10-09来源:未知 作者:党委外事处 点击:
西昌学院文件 西学院【2004】49号 西昌学院关于选派教师出国进修学习的暂行办法 选派教师出国进修学习是吸收国外先进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经验,博采众国之长,为我所用,提高我院教
  
 
西昌学院文件
                   西学院【2004】49号                       
西昌学院关于选派教师出国进修学习的暂行办法
选派教师出国进修学习是吸收国外先进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经验,博采众国之长,为我所用,提高我院教学科研、管理水平和培养师资队伍的重要途径。为加强对选派教师出国进修学习的管理,根据“按需派遣、学用一致、保质保回”的工作方针,以“精选,精派”原则和国家的相关政策,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章           选拔条件
第一条     选派教师出国进修学习服务于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重点支持我校重点学科、特色学科、优势学科、新兴学科和具有发展前景学科的发展,重点支持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优秀中青年教师出国进修学习。
第二条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能够积极维护国家和学校的整体利益,遵守外事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诺学成回校。
第三条     学院正式在职教师,到校连续工作5年以上。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发展潜力,在所从事的教学科研领域内已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确有出国留学的必要性,连续三年考核合格。
第四条     申请赴外执行进修学习任务的出国人员,外语水平须达到听、说、读、写四会的水平,其它人员必须有一定的外语交流能力。
第五条     申请国家公派项目的出国进修学习人员还应满足具体项目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身心健康,能顺利完成出国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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